1、增值税肯定是损失了,对方不给你开票,你无法抵扣,这部分只有计入成本了。 2、所得税扣除,可以挽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所以,为什么平时建议大家一定要非现金,对公付款,如果你的供应商的发票有问题,对方又异常无法给你换开发票,你还用这些资料证明业务真实,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