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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罚款比例
作者:佚名    数据来源:税乎网;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0/8

**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K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二稽罚﹝2023﹞2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21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违规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46,131.89元处1倍罚款,对你公司主动预缴的增值税44,255.10元处0.2倍罚款,对你公司实际造成的其他少缴税款,包括城建税1,548.93元、企业所得税3,450.95元处0.5倍罚款,总计罚款57,482.85元。

罚款金额(万元) 5.748286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其他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依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改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晶晶亮读后感】

可能有人看到这样的有三个处罚比例的处罚决定书会觉得奇怪,会误以为是随税务机关随意执法。

但其实做这样的决定并没有问题,反而更体现了精细化执法的要求,不同的少缴税款,产生的原因是不一样的,即使同属于偷税,不同地区也有从轻从重处罚的裁量基准,所以处罚的比例不仅相同。

欠缺的地方是,处罚依据中如果把依据某某地区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写出来,文书就更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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