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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夏天穿短裤上班被开除!法院:公司违法!除非…
作者:佚名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普法、深圳工会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22

三伏天的“烧烤”模式下

 

上班没走几步就汗流浃背

 

这让职场人

 

穿搭得体与舒适凉爽难以兼得

 

此前,就有一员工

 

因穿短裤上班被公司解雇

 

相关话题还登上了热搜!

 

究竟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丁某入职公司后担任会所会籍顾问。公司要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工作装,丁某不服从管理,店长对其进行明确要求,丁某拒绝。称天气热,没有开空调。店长对丁某处以50元罚款,之后丁某仍穿短裤上班。因丁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戒之后仍然不改,店长将其辞退。

 

丁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合计15.55万元。

 

仲裁裁决结果: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合计4.8万余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裁决:

 

公司违法

 

需支付赔偿金近3万元

 

一审:

 

公司规章制度未规定穿短裤符合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系违法解雇

 

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公司的《2014年预售期间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会所管理制度》)第3条明确规定会籍顾问需穿工装戴工牌,所以公司辞退丁某有规章制度依据,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虽主张丁某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提交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未穿工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解除合同行为合法。故公司应支付丁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765.08元(5953.02元×2.5个月×2倍)。

 

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无需向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审:

 

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主张丁某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应系合法解除,但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结合丁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认定公司应向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9765.08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案例随即引发了

 

网友热议!

 

■ 不少网友认为:员工上班应遵守公司着装规定,否则会影响公司形象与纪律。

 

■ 也有网友表示:公司不应对员工着装做出强制规定。

 

■ 还有网友提到:如果真是这么热的天气不开空调,中暑了得算工伤!

 

 

 

那么问题来了,

 

用人单位有权规定上班的服装吗?

 

如果员工未遵守,开除合法吗?

 

 

科普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合规制定了有关上班穿戴工作服的明确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否则开除或合法!

 

为了便于管理,提升企业形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遵循法定程序,有权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上班穿戴工作服等。

 

否则,将可能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或相关规章制度,严重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Tips:

 

通过规章制度可以要求员工上班穿戴工作服,但也有这些注意事项:

 

①工作服的造型不能有侮辱人格或违反法律、良序民俗的元素,在款式上要结合季节变化而设计。

 

②不能以配备工作服为由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否则违法。

 

一些特殊岗位必须依法穿戴工作服。不穿戴工作服,还可能涉嫌违法。

 

在一些特殊岗位,如煤矿工人、明确劳动保护的岗位(如电焊操作工、化学危险品岗位、职业病危害岗位等),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而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社长提醒

 

随着时代发展,除了特殊性质的工作外,着装规范或已在大众眼中逐渐淡化,但对于着装有明确规定的单位,大家还是应遵守规章制度~ 而对于着装没有明确规定的单位,建议大家在平常的工作中,穿着还是以舒适、得体为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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