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客户案例

 
【税案】因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引发的稽查偷税案!
作者:是我的海    数据来源:每日税语;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税稽罚[2022]*号

案件名称 泰州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省局下发的2020-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信息,涉及你单位的有119人,异议申诉人员主要集中在云南**华侨城一二期住宅项目。因项目专管员未及时将离场工人信息反馈给你单位,且部分班组组长为了足额领取班组工资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你单位需要在工资表中将相关人员收入进行转出处理,同时调减相应的营业成本,补缴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0年度工资表中异议申诉人员实发工资总计426785元,应调减营业成本426785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6785元。调整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601287.02元。你单位2021年度工资表中异议申诉人员实发工资总计787391元,应调减营业成本78739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7391元。调整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6678.7元,应纳税额为101669.69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01669.6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泰州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MA22E***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01669.69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50834.85元。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晶晶亮读后感】

一些公司虚构人员工资,列支营业成本,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稽查中遇到的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但之前确实很难查实取证。

自从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2020年第一次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之后,因为个税APP有异议申诉的设置,一些公司虚列工资虚增成本的事情,就陆续暴露出来了,

一旦被发现,不出意外的话是会被定性为偷税,补税、加滞纳金,罚款少不了的,纳税信用等级也会受损,可以说对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这样的税收风险应该尽早规避!

END—


 
   
版权所有:泸州宏泰经贸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0830-3123213   181 1117 3111  服务热线:181 1117 3111

用友软件泸州营销服务中心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二段2号2幢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