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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注销时账面还有未分配利润,是否要交税
作者:
年税无欺
数据来源:
会计家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
业注销时,如存在应分配未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时,是涉税事项
根据财税〔
2009
〕
60
号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
股息所得
;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存在涉税事项,不代表一定会缴纳分红税,取决于股东:
自然人个人股东:
针对自然人股东,该注销的企业应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的占比来计算分红的个税
,税率为
20%
。该注销的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股东:
无论股东是法人企业还是非法人企业,应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企业股东自行承担,该注销的企业不交企业股东的分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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