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3.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5.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二、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5.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