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客户案例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作者:是我的海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版权所有:泸州宏泰经贸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0830-3123213   181 1117 3111  服务热线:181 1117 3111

用友软件泸州营销服务中心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二段2号2幢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