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财务人忙成了陀螺,但是还是有3件紧急事要提醒大家:
1、4月30日前务必完成:
由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员工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2、5月31日前务必完成: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汇算清缴。
3、6月30日前务必完成: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简称工商年报。
注意了,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要求员工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后果很严重!(1)2022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没有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的,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
(2)员工提供虚假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员工登录电子税务局 → 公众服务 → 表单下载。代办确认完成后,单位就可以代办申报了,申报过程中,员工应该如实提供2021年度所有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纳税等明细信息。申报完成后,单位要及时联系员工核查信息是否正确,存在退税的,企业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银行账号,如果需要补税,员工可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单位代缴,也可以在单位申报后自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到办税服务厅缴纳。1、员工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错误,责任由员工担责。员工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单位代办涉及到退税时,税款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不能退到公司账户。3、单位办理完年度汇算后,员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年度汇算相关操作,那么单位只能查看原来的记录,不能进行后续操作。请广大纳税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2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2021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注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版纳税申报表,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共九张: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缴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上门申报。
其中,网上申报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首次申报和更正申报;上门申报是指由于实际情况,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