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明确!五险一金减免缓9个月,21地区正式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原文: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0/c5172972/content.html
除此之外,各疫区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因篇幅有限,这里选择几个代表城市进行说明,其他的可以下载社保减免政策在线表格查看哦~上海市3月27日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原文:
http://rsj.sh.gov.cn/tqt_17733/20220328/t0035_1406589.html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深圳市人民政府于3月28日,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30条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8lGONdPnmIm92yTbnjKFIQ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4月2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fgw.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yzdgkdqtxx/202204/t20220402_5873960.htm
通知明确福建省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畅通社保缴费业务“网上办”渠道,实现降费率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吉林省人民政府4月3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204/t20220403_8428080.html
1、封闭管理地区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封闭管理的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闭管理期间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东莞市人民政府于4月1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原文:
https://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781/post_3781941.html#684
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的次月起3个月内依规申请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对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缓缴期内完成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