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请第三方公司审计,由于外地,对方要求对相关人员报销往来差旅、住宿、餐费,请问不是我公司人员的报销入账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们的账务处理,要结合合同来确定处理方式,类似合同中通常有两类签约方式:
一种,是把差旅等费用和服务费一起打包,比如审计费2万元(含差旅2000元),项目结束后,事务所开2万元发票,收票公司凭票入账,全部可以税前扣除。
另一种,合同中报价的是服务费,备注差旅等实报实销。
按上例,服务费发票1.8万入账没有问题,那么2000元非本单位员工的报销可以报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首先报销没有问题,因为合同有明确约定,符合相关性、合理性。
其次,收到的发票要看下是否有公司抬头,如果有抬头的且开了企业抬头的发票,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开了个人抬头,不符合全额税前扣除的要求,应在汇算清缴时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