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调查员同意他的看法,即只要所需的结果与所使用的方法相一致,调查应以最省时,最廉价的方式进行。 在这里,高级管理层已明确要求所有合理的努力以产生尽可能清晰的结果-对指控进行积极和符合经验的处理-事先去澄清这些指控方面的任何分歧被认为是不可能的。 实际进行的调查结果是,确定了在过去十年中一直在一起工作的两个人,以索要和接受回扣。
如果法务会计调查员按照部门经理的建议尽早与目标对质,那么双方都不太可能接受这一计划。在实质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之前就与目标对峙的劣势,代价太大了:他们立即认罪。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面谈,没有利用初步调查中发现的事实,经常使面谈官基本上处于简单记笔记的窘境。至于部门经理建议法务会计调查人员应该通过电话进行面谈,这一建议很容易被认为是最不可取的选择:法务会计调查是一个你绝对不应该“被牵着鼻子走”的领域
当遇到令人不安的事实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对抗。大多数人想立刻解决问题,以减轻他们的不适,继续自己的工作。不稳定和未解决的情况往往会导致组织的混乱,这绝不是一件好事。然而,违背自然冲动往往更好。一个有疑心的主管应该被建议小心行事。当只有一方承认后,往往才会有巨大的战略优势。
事实在实现调查目标方面极为有用;它们是诚实人的朋友,也是欺诈者的敌人。我们建议在面谈目标之前至少进行一次初步调查。然后,在调查的相对早期阶段,你就可以准备好测试关键人物的真实性了。如果个人承认错误行为或提供明确和有说服力的证据,在适当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前,不要直面舞弊嫌疑人。有时候,一个公司的员工开始意外地向主管或审计师坦白自己的错误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高管继续与个人交谈通常是有效的。对提出说“请在我去找一个会计审计员之前坚持这种说法”是不谨慎的。这种情况很少见,但确实会发生。当情况允许参考“面谈的艺术”的部分内容,探讨了求职面试的方法时,寻求法务会计调查员的协助通常是有益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