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切记12个“并非”!
并非二: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政策并非永久性的,购进的时点在2018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的,才可以选择适用该政策。
并非三: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购进,并非仅仅包括从外部购买,也包括自行建造。新购进:限定为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排除了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非货币形式。
并非四: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新购进,并非仅仅包括购进新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购入的旧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
并非五: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年度并非使用月份的所属年度,而是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税前扣除。
并非六: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并非会计处理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科目,而是会计处理仍然计入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上允许一次性扣除,递延纳税,会产生税会差异。
并非七: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优惠政策并非强制企业必须享受,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并非八: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优惠政策的享受并非需要去税局备案后才可以享受,无需申请、无需备案,但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确认购进时点的相关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并非九: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投入并非指的是购入,因为有的企业可能购入后一直未投入使用,则无法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并非十: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项优惠并非只能等到年终汇算清缴才可以享受,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享受。
并非十二:享受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并非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同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二者可以叠加享受。